赔偿案例
基本案情:
邹先生2016年7月1日入职深圳某食品公司,工作岗位是分割师。邹先生因为在店面工作,经常需要外出送货。虽然距离不是太远,但是几公里的路拉着拖车在炎热的夏季很辛苦。邹先生在外出送货期间就将送货照片和食品保存,要求公司支付高温补贴,但是公司说邹先生在室内工作,无需支付高温补贴。无奈之下,2019年7月27日,邹先生被迫离职之后,向公司主张高温补贴。
案件进展:邹先生得到高温补贴1500元。
文律师点评: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每人每月150元,对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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