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案例
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用人 单位延迟复工,劳动者请求不能返岗期间的工资报酬,应如何 处理?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用人单位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 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期间使用带薪 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 付工资。
用人单位未复工或者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 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 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 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 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后复工,复工后再次停工停产的,每中 断一次需重新计算,不得将两次停工停产的时间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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