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案例
实践中,计算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约定的经济补偿金少于法律计算的标准,是否无效呢?劳动者可以反悔吗?
答案是否定的,只要双方签订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的无效或撤销事由,则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应当被认可,双方应当据此履行,任何一方不能反悔再申请仲裁或起诉。
双方不仅对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而且就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也达成合意;同时,劳动者在协议中,明确表示“双方无其他争议”并承诺“放弃其他任何主张”,协议内容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劳动者在无证据证明其签订协议时存在被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情况下,再次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无论当事人约定的经济补偿金是高于或低于法定标准,均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也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和放弃。只要双方签订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的无效或撤销事由,则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应当被认可。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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