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能够得到支持吗?如果能够证明劳动者与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吗?
首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主体资格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在公司处从事的劳动是受公司的安排和管理的有报酬的劳动,所从事的劳动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者提供的证据,能够足以证明双方具有劳动关系。
其次,公司是依法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是具有合法用人资格的单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劳动者是具有劳动能力,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范围之内。劳动者提供的工资表证实在公司经营场所从事公司人安排的支付报酬。劳动者提供的出勤表受公司的劳动管理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服从其安排工作,遵守其规章制度、上下班时间、考核、考勤,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劳动者在公司处提供的相关工作,是公司的业务的组成部分。
最后,劳动者与公司之间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劳动者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所以完全能够证明劳动者与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就不需要再提供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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