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案例
基本案情:
刘女士于2013年6月1日入职深圳市龙岗区某公司,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保洁员。约定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2900元/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
2018年10月15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后只支付了刘女士补偿金一万元,公司未赔偿刘女士工伤保险待遇补偿。刘女士通过申请仲裁,因刘女士超过工龄,仲裁机构作出了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案件进展:
在文开齐律师的帮助下最终通过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成功要回调解款三万元。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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