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案例
导读: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为由,从劳动者工资中直接克扣工资,劳动者自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资,但被驳回了,起诉还能得到支持吗?
基本案情:
陈先生于2013年11月23日入职于深圳市某公司,工作岗位为机加工。双方有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最后一期书面合同约定的起止期自2014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22日。陈先生于2018年9月25日自己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克扣的工资及奖金,理由为:一、公司的批假手续不人性化;二、陈先生长期工作导致手腕疼痛,要求公司调动工作岗位遭到拒绝;三、2018年8月8日事故中恶意克扣工资。但仲裁机构以陈先生离职理由没有事实依据为由驳回了刘先生的主张。
案件进展:
在一审阶段文律师接受了陈先生的委托后,通过法院审理,最终支持了陈先生主张的经济补偿金、克扣的工资及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