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系社会永远离不开的话题,实践中,通常碰到劳动者觉得自己的权利收到用人单位的践踏,而用人单位又觉得劳动者不服从管理,影响了自己的用工自主权,今天小编给大家一一道来!
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二)取得劳动报酬;(三)休息和休假;(四)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六)参加和组织工会;(七)参与集体协商;(八)提请劳动争议处理;(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劳动者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勤勉工作,完成劳动任务;(二)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三)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四)遵守职业道德;(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深圳文开齐律师释法:
1、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劳动就业权也称劳动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获取一切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源泉,也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权利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意义。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个人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重要劳动权利。我国《宪法》不仅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而且给予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以现实的物质的和法律的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各尽所能、按劳力分配的原则,是我国的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宪法》还规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国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4、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
5、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要实现劳动权是离不开劳动者自身拥有职业技能的,如每月果劳动者职业培训权利,劳动就业权利就无法充分实现。
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各自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双方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分歧。这一项权利即保护着劳动者,也保护着用人单位,是现实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综上可知,上述劳动者的权利,任何一项权利受到损害,劳动者均有权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广大劳动者朋友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因为制定规则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劳动者应当认真履行的义务。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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