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案例
导读:在工作实践中,用人单位经常以劳动者旷工未付出劳动为由不发放工资,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应如何应对?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27日何女士入职深圳某公司,工作岗位为业务员,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4月29日晚公司单方通知何女士以后不用去公司上班,何女士不知原因,第二天去公司找领导理论,领导也未给明确的答复。2019年5月5日何女士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30日工资。
案件进展:劳动仲裁中何女士的主张得到了支持。
文律师点评:
本案中用人单位未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2019年4月30日旷工,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支付劳动者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30日工资。
文律师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主张因劳动者旷工未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需提供证据证明,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就要正常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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