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案例
导读:《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受伤的可以要求工伤待遇,但如果是假期期间,自缢身亡的,既然不能要求工亡待遇,那么能要求非因工死亡的待遇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符合因工受伤情形的,按工伤标准发放待遇,在此情形之外的,是否一定就是非因工死亡,本律师就对其中一项争议较大的自缢身亡是否为非因工死亡给予相应的答案。
就广东省境内的情况,广东省社会和保障厅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以下是详细的内容: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自缢身亡员工死亡抚恤待遇问题的复函
(2008年12月29日,粤劳社函〔2008〕2061号)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你院《关于请求确认自缢身亡员工能否适用‘粤劳薪〔1997〕115号文’的函》(附一〔2008〕61号)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其中并没有排除自杀死亡情形。因此,职工自缢身亡,企业应当按照粤劳薪〔1997〕115号文规定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故自缢身亡的职工也应享受死亡待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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