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械厂的操作工李某上班时为了尽快完成生产任务,在未关电源、机器仍处工作的情况下,急于测量工件尺寸,右手被工件卷入,造成右手骨裂。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与休养,李某的手基本康复了,但还是留下一点后遗症。李某向单位提出工伤申请,单位以李某违规作业为由,称他不属于工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这种由于自身操作不当导致自己负伤,能否认定工伤呢?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本案分析:李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且其不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自杀的行为,所以其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在进行工伤认定后,李某可按照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规定,享受相应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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