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案例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从入职第二个月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应当由十一个月的工资,但实际申请仲裁诉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却有没有支持十一个月,这是为什么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照上述规定应当由十一个月的工资,这样理解完全没有问题。
但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此,结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可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诉求是有时效规定的,劳动者如果想维权应当尽早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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