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案例
在实践中,很多时候劳动者不配合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就离职走了,后劳动者又因工作需要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不出具离职证明吗?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因此,劳动者是否交接工作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无论劳动者是怎样离职,如果劳动者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那么用人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同时,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而拒开离职证明,可以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前拒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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