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案例
大家都知道在工作中受伤的属于工伤,受工伤的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向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的赔偿和待遇。那按照法律的规定,究竟何种情形才能算是工伤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除此之外,法律法规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符合条件的受伤员工同样享受工伤待遇: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但要注意,第三种情况下,员工不得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待遇。
以上就是关于工伤的问题,如果还有疑惑,欢迎咨询。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京基100大厦B座1602
咨询电话:13714057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