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案例
现在,年假的概念已经比较深入人心了,小明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因为入职公司后从未休年休假,小明主张了入职4年以来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小明的主张能够获得支持吗?
小明的主张是否能得到支持。这里我们要弄清楚一个问题,就是,一般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主张几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仅仅按照这一条法律规定,我们就可以的出这样的结论:因为仲裁时效为一年,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只有一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可以获得支持。实际上,很多地方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也是按照这样裁决的,比如东莞。
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有人认定,正因为年休假可以跨一个年度休,因为未休年休假工资可以主张两年的。实际上,深圳的劳动仲裁往往支持两个年度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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