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案例
导读: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为了裁员,辞退了机加工,付出了多大的代价呢?
基本案情:李先生在转配公司工作。2008年3月,他发现自己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于是,要求公司人事部与自己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正准备换CEO,等新的CEO来了再说吧。”人事经理给了他这样一个答复。半个月过去了,李先生的合同已经过期,公司还没有跟他续订合同。又过了一个多月,新CEO终于上任了。新官上任三把火,这位新官的第一把火就烧在了人的身上——决定大幅裁员。李先生跟其他一些员工一样,收到了公司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李先生办完离职手续后,找到人事部,要求公司向自己支付补偿,没想到却遭到了人事经理的拒绝。“你的劳动合同是到期终止,不是中途解除,所以,没有经济补偿金。”人事经理这样解释道。“可是,我的合同时一个月前到期的,你们当时没有终止呀。”李先生觉得有点委屈。“不管怎么说,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再跟你续,就可以随时跟你终止劳动合同。”人事经理态度很强硬。李先生走在回家的路上,脑子还是转不过弯来:难道劳动合同过期后,公司不立即终止也不续订,以后就可以随时解除,甚至连补偿金也可以不给?
案件进展:裁决深圳某公司支付郭先生12月份工资差额4139.26元、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69712.94元、未休年休假工资4055.17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6382.79元。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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