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谭先生系深圳市某公司的担任保安队长,在入职公司之后,该公司未与谭先生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经了解得知,公司的其他员工也均没有签订。谭先生也没有在意,在公司正常工作。工作一段时间后,谭先生向公司提出了离职申请,并希望公司在离职时结清工资。离职有差不多一个来月,工资迟迟没有到账,谭先生与公司协商多次也没有结果。
于是,谭先生找到了深圳劳动律师,并最终委托深圳劳动律师帮助自己维权。在深圳劳动律师的帮助下,谭先生最终拿回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离职当月的工资,合计4万余元。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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