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案例
导读:口头辞退,公司直接收回工具,没给任何书面的材料,如果仲裁,要员工举证是被辞退的吗?如果要,怎么样才能举证自己是被辞退的呢?近段时间文开齐律师团队,刚好遇上了一类似案例,接下来小编我以案说法,看完文章还不知道怎么做的的同志,也可拨打文章下方电话呢。
基本案情:高先生于2019年6月1日入职深圳某公司,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是下料、组装、下棉等工作。工资是每月的15号发放,工资结构是底薪2600+加班费+全勤奖100+生活补贴450,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是3553.64元,每个月的工资条是财务将工资条通过微信发给高先生,晚班加班时间是18:00-21:00或者20:30或者21:30。上班期间指纹打卡,每月会签署考勤记录,于2019年11月23日被公司口头违法辞退。
案件进展:
案件结果:经本委调解,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申请人于2020年1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人民币57000元。
文律师点评:
如果碰到单位违法口头辞退,员工能要求什么样的赔偿呢?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仍不超过十二年;
(三)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倍的数额支付;
这里所称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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