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年假是工作到一定年限的职工应该享有的福利待遇,但现实中往往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而导致职工不能按期休年假。在这种时候,用人单位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呢?接下来,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未休年休假工资怎么计算。
基本案情:
梁先生于2017年10月1日入职该公司,从事咨询客服工作,从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该公司一直未与梁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为被申请人购买社保。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于2018年3月1日签订了合同期限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的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于2019年2月28日到期后,该公司一直未与申请人续签劳动合同。梁先生与该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另梁先生在职期间,该公司一直未安排梁先生休年休假,也未向梁先生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综上,该公司的以上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梁先生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申请。
案件进展:该公司支付梁先生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未休年休假工资10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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