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案例
【导语】
各位读者朋友可能对今天文章标题中的“终局裁决”一词有些陌生,究竟何为“终局裁决”?接下来,深圳文开齐律师团队以杨某工伤、工资差额赔偿案,为各位读者朋友释义何为终局裁决。
【案例】
2016年3月底杨某入职于深圳市某电力公司,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生产部门的折弯工。每月工作26天,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上班工资+绩效工资+岗位补贴+奖金。
2016年5月某天上午10时左右,杨某在厂内因正常操作日常工作受伤,当时立即被送往某人民医院就诊。就诊后医生嘱附全休2个月。
同年7月中旬在杨某的要求下,该电力公司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社保部门查实认定属于工伤。后经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准,杨某的伤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医疗终结日期为:2016年9月6日(鉴定费用由杨某支付)。
杨某工伤治疗期间,该电力公司不仅未依法足额支付杨某停工留薪期工资,还以其不去上班为由,口头解除与杨某之间的劳动合同。
同年7月底杨某向相关劳动部门进行投诉,该电力公司才向杨某支付部分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被辞退前拖欠的部分工资。仍有工资差额未足额给付。
2016年9月医疗期已至,该电力公司仍不同意向杨某给付工资差额及工伤赔偿等。遂杨某慕名找到深圳文开齐律师团队,希望能得到帮助。
【本案进展】
2016年9月,深圳文开齐律师在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后,指导杨某收集证据,于9月底向深圳市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6年10月底立案受理。受理没有没有多久,该电力公司为逃避责任,拖延时间,以不认可伤残级别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深圳市政府打起了行政诉讼官司,而杨某的案件因涉及工伤赔偿,故在该电力公司的申请下,仲裁庭决定中止审理。
2017年10月中旬,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作出维持属于工伤复议决定的判决。
2017年10月中旬后该电力公司又以多种理由申请中止审理,经多次核查,以及与仲裁员一同至相关政府部门核实确认,不符合中止审理的条件。
2018年1月底终于等到本案的开庭。本案经历一波多折后,终于等来令人欢喜的结果同,获终局裁决,一次定胜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