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张先生2018年11月3日经老乡晏某介绍到广东某装饰公司工作,入职之后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发放工牌、工卡。工作地点时东部华侨城改造工程,工作内容为电焊焊接。2018年11月12日在施工过程中因切割的铁护栏倒下砸伤了张先生脚后跟,之后张先生多次要求公司及包工头处理本次工伤赔偿事宜,但是公司不予理会。2019年年初,张先生去申请劳动仲裁,但是仲裁结果是不存在劳动关系。无奈之下,张先生通过网络找到文开齐律师团队帮其主张权益。
案件进展:认定工伤并获38000元赔偿。
文律师点评:
未确认劳动关系,一定不能认定工伤吗?文律师告诉你:不一定。
文律师提醒建筑工人在工地工作期间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工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公司购买商业保险的记录、考勤记录等等。建筑工人在工地受工伤之后,建议拨打110,这样以后认定工伤还可以去医院调取救护车出车记录。受伤期间在与公司或者包工头协商期间多搜集一些书证,比如说赔偿协议书、医疗费付费记录等。
即使不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也没关系。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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